【本文由“kk1”推荐,来自《酒后擅闯房间动手打人,被打者反击致闯入者轻伤二级被控故意伤害罪,是谁伤谁有理吗?》评论区,标题为kk1添加】

我觉得法官判的还是合理的。

一方酒后,另一边三个人(还使用双节棍)。

很明显酒醉的一方不存在威胁,使用双节棍确实过了。

酒醉方,确实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他受伤严重,自身承担了。另一方被免于处罚。

因此,我觉得判的非常合理。

当然,我知道很多人觉得酒醉方故意挑事,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但是,如果这样判,就会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诱导。

例如:我看某人不顺眼,用言语刺激,诱导其进入我的房间攻击我,然后,我在房间里安排十几个人,群殴,打个半死,就可以完全免责了。

再或者,骗某个人,说某某房间里有拐卖儿童的坏人,骗其进入他人房间。然后,被房间里的其他人打个半死。房间里人全都无责。

因此,不能完全的按因果论(即闯入打人为因,则完全负责),也不能完全结果论(即谁受伤严重,就是对方全责)。

本案就是即照顾了因果论(酒醉方存在重大过错),也照顾了结果论(殴打超过限度),所以扯平,免于处罚。

因此,我认为法官判的非常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