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应该出台《物业法》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你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我交费可以,问题是产品得我自己选啊,我不能为不是我选的商品买单啊。所以首先要有业委会,确定业委会的章程和权限,让业主有权选择物业,下一步才是强制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业主有权选物业这没问题,实操是根本没可能,我一个五线小城市,很多业主根本不关心这些东西,最后还是稀里糊涂的所谓几个代表 就把事儿办了,这些大概率就是闲的没事,没班上的闲散人员,他那么操心最终还不是为了钱?! 我说的核心是,业主去选物业是没有实际操作性,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搭线,同时业主委员会跟政府做好监督, 你让业主委员会自己选,那不还是腐败受贿? 哪些业主代表 谁来监督?还不是一丘之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