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3日)上午,人民网发布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网三评“所谓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来“无意”!》,全文如下:

  近日,演员姚晨与曹郁被传离婚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迅速登顶热搜。放眼当下的网络舆论场,这类明星私事霸榜的场景屡见不鲜。“官宣”二字,更是成为明星、名人、网红们频繁使用的热词。

  微博数据显示,在2025年上半年,娱乐领域新宣代言事件累计高达637次。仅5月20日一天,“官宣”代言就达25次,创下历史峰值。然而,这些“官宣”,看似是真实信息发布,本质上却是不折不扣的“伪事件”。所谓“伪事件”是指,并非自然发生的社会事实,而是人为建构、专为传播与围观而制造的媒介现象。它披着“真实发生”的外衣,核心目的是博取公众注意力,最终成为被刻意放大、消费的舆论“产品”。

  更值得警惕的是,“官宣”一词的语义被严重扭曲。这一党政机关、国家部门发布重要政务信息、权威事项的专属公文用语,自带严肃、权威、正式的属性。如今却被肆意套用在明星婚恋、网红私生活、商业代言等私人领域,被当成了部分群体放大私人声量、收割流量红利的“密码”。原本庄重的公共话语,在滥用中逐渐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面对滥用“官宣”“占用公共资源”的质疑,当事人或其团队的回应始终如出一辙:“只是分享个人生活,无意占用公共资源。”这套说辞看似谦逊,实则根本站不住脚。公共注意力本是稀缺资源,全社会每日的关注总量更是固定的。当明星各类私事“官宣”反复霸榜,不断压缩公众视线,那些真正关乎民生的政策解读、需要全民警惕的安全预警、具备现实价值的公共议题,往往就会被挤出舆论视野。

  我们必须看到,愈演愈烈的“官宣”闹剧,不仅消解了公共话语的严肃性,更严重扰乱了公共空间的信息传播秩序。就拿这次姚晨“官宣”离婚一事来说,离婚纯属私事,不属于公众知情权范围,没有义务在公共社交平台公开,更不该借用“官宣”这一公共化、权威性词汇。而刻意公开后引发的热搜霸榜、舆论狂欢,更是让公众被动裹挟进流量洪流,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破坏了正常的信息传播生态。

  让“官宣”回归专属权威发布的本真含义;让公共舆论空间摆脱流量绑架,重回清朗有序的状态;让真正有价值的公共信息,能够被公众看见、关注……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发力。是时候整治这股“所谓官宣”的乱象了!

3月16日下午

@姚晨 发布微博

官宣离婚: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缘来缘去,皆是欢喜。(姚晨曹郁共同发布)

  公开资料显示,姚晨,1979年10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籍贯福建石狮,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2001年,姚晨在《七星期无人入睡》中饰演季玲,进入演艺圈。2005年,凭《武林外传》中的“郭芙蓉”一角走红。

  据红星新闻,3月18日,有消息称演员姚晨与演员侯雯元正在恋爱,曾合作过电视剧《以美之名》的两人恋情相关话题词登上微博热搜榜。随后,姚晨工作室晒出5张写有巨大“假”字的截图,否认该恋情传闻,并配文:“假,谣言止于智者。”

姚晨与侯雯元在剧集宣传活动的合影。图源:视觉中国

  另据媒体报道,演员侯雯元方也于稍早回应了此事:“勿编故事,勿造谣。”

  2003年姚晨和同学凌潇肃举办婚礼;2011年1月28日,宣布离婚;2011年3月公开了她与摄影师曹郁的恋情;2012年11月17日在新西兰低调地举行了婚礼;2013年7月1日生下儿子;2016年11月女儿出生。

南方网综合自人民网、九派新闻、@姚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