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70生人,小时候买肉得凭票供应,一人一个月好像是不到三斤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公社时期, 农民多养猪鸡鸭有奖励
上海粮食志记载:
【1965年2月15日起,集体和社员出售给国家符合收购规格(连头白肉35公斤)的肉猪,每头奖售饲料(原粮)15公斤(又称合格奖)。凡不符合起收标准的肉猪、病僵猪、淘汰公母猪等一律不予奖售。这项“合格奖”,一直延续到1985年。
1971年起,为了鼓励养大猪,交售的肉猪,头重超过白肉35公斤的部分,每超过1公斤由国家奖售饲料(包括粮油副产品)2公斤。国家征购(包括增产增购)粮食的副产品,全部用于超重奖励。这个办法延续到198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