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guan_15762562101894”推荐,来自《狗舔孩子被提醒,主人怒摔他人玩具,该如何应对宠物特权主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根源不在于狗主人的认知,而在于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不肯正视人类社会中的“人”与人类社会中的“动物”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理论上,人类制定的法律是为协调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服务的,而人类社会中的“人”是法律的首要服务对象,“动物”应该是法律地位低于“人”的次要存在。实践中,翻看各类宠物管理办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往往只强调对“人”的约束及“人”对“动物”造成伤害后可能受到的惩罚,却常常忽视“动物”的兽性本能对人的潜在威胁,甚至在动物做出伤害人类的行为后反而强调要求人类进行的救助与保护义务,结果造成动保法律中的动物法律地位高于人类的倒挂现象。

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人类社会中的“动物”身上的兽性得到了保留与保护,反倒是“人”身上的兽性被全面压制。